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当中的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纳税。
2020年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非直接按照年终奖实际金额进行计算,而是要将奖金金额除以12个月,以按月换算后金额准进行计算。
例如,某工薪族发放一次性年终奖1.2万元,那么将该奖金收入除以12为1000元,该金额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的第1级,即适用税率按3%计算,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3%-0=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