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债都需要我们亲自承担。比如贷款里面,就有几种贷款借了不需要还。
不是由本人执行的贷款
如果一些不法分子用不合法的手段获知我们自身的身份信息,然后以我们的名义来贷款,这种“被贷款”的情况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出现这种情况以后,一定要及时和银行说明情况。只要能证明我们没有进行过贷款申请行为,也并没有收到这笔贷款的钱,就可以不用还贷款。如果征信报告因为不法分子没有按时还款出现逾期记录,也可以向银行申请取消。
借款人被迫或者以违法手段形成的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换言之,如果借条不是借款人自愿写的话,这笔借款不需要由借款人承担。
有些人借了高利贷,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达到一个失控的程度。这时候需要清醒地意识到,高利贷超过《民间借贷法》规定年利率36%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放款方套取机构贷款,用于给他人放贷获利,并且贷款机构知晓贷款用途时,这种恶意串通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两笔贷款均属于无效贷款。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给集体或者个人。
无效代理人签订的贷款合同
一般贷款签订合同都是需要本人到场签署的,如果借款人有事情无法到场,委托给代理人代为签署协议,代理人没有权利或者滥用职权签署协议的,否则贷款是无效的,因此,也自然不用还款。
假签合同,实际上并没有放出贷款
有些贷款机构借着签合同的名义设下了“陷阱”,跟借款人签完合同以后,却迟迟不放款,借款人根本没有收到钱。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也是不需要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