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前三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各地政府规定,而后两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员工不承担费用。在员工正常受雇于用人单位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不能分开缴纳的,必须同时缴纳。

个人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因没有具体、稳定的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往往是由个人自行缴纳。根据相关规定,首次缴纳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缴费,而养老保险有正当理由可以选择中断,医疗保险由于中断即不可享受医保待遇,故不能中断。至于中断的时间、续缴费等情况则各地政策不同,在具体办理时应事先咨询当地社保征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