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将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办法》试行有效期3年,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安全风险管控的范围既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也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建设项目、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各类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各类单位应当建立风险清单,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每季度定期向属地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按照《办法》规定,属地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各类单位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