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公司基本账户转账给个人账户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只有符合要求的款项才可以转入。

根据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