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半年后,可在每年的6月份办理一次提取业务。
2.在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应还款本息额且不得超过本人上年度缴交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3.一次性还清贷款时,曾办理当年提取业务的,以贷款合同签发日期为规定文书签发日期。未办理的,以银行开具的提前全部还清证明日期为规定文书签发日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具体提取手续如下:
以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购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业银行开具的无逾期贷款证明、提取月份前一年的还款明细账单。一次性还清贷款的,须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提前全部还清证明。房照解押后须提供房照、契税证、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⑦持外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⑨还款凭证;
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