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后有接收单位的,一定要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主要包括以下手续:
一、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
二、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