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再贷款是在支农再贷款下设立,专门用于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涉农金融服务的再贷款。与普通支农再贷款相比,扶贫再贷款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以引导降低贫困地区扶贫贷款利率水平;二是累计展期次数最多达到4次,从而使扶贫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5年,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期限较长资金来源。
在金融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扶贫再贷款使用应突出重点,以避免资金使用过于分散,提高其支持精准扶贫的政策效果。为此,人民银行明确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