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沪市叫做风险警示板)交易。

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规则:

委托方式:限价委托。

委托数量:100股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100万股。

价格涨跌幅:10%。

沪市: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限届满后上海市场5个交易日内、深圳市场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应当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