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或限制银行对股票进行投资的原因是:保持银行业的稳定、防止股市波动、防止对特定企业提供数额过大的融资支持、防止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