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质,人寿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进行分摊。
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分类。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从合同内容上看应归类于保险合同而非合伙合同,从缔约目的上看应归类于责任保险合同而非从属于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在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上,表现为独立性与从属性等二维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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