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存款是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特定目的吸收进来代为管理的资金,是信托机构经营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信托存款与一般银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较长、数额较大、利率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随意提取本金等特点。
根据不同的目的,信托存款有委托贷款保证金、委托投资保证金、单位信托存款、公益基金信托存款、劳保基金信托存款、个人特约信托存款等品种。
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按指定的对象和用途,代为运用和管理交付的资金称为“委托存款”。
委托存款是金融信托资金来源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保证金,因而它是与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相对应和相结合的一种存款人,委托人多是为贷而存的,这项资金的支配和运用权限是属于委托者。
委托存款的对象和范围很广,凡需要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发放贷款或投资的单位,均可以向金融信托部门提供委托存款。在我国,目前委托存款主要有财政部门委托基金、科研部门委托基金、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