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担保比例为担保风险敞口与资本总额之比。
担保风险敞口是指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和扣除保证金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国债价值后的余额。
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是券商用以控制融资融券风险的重要指标。担保率的计算方法为:(保证人负债总额+累计保证余额)/保证人资产总额。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及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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