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然灾害险一般是在车损险当中的,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一般保险单条款约定的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为: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除了以上约定中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之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不属于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