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可以在定点医院出院时直接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也可以带上申报资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窗口进行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2、签发医疗证: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报销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将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