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法人独资是指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

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