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

静态投资期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资回收期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从投资年开始算起,计算时应具体注明。

动态投资回收期也称现值投资回收期,指按现值计算的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法考虑时间因素对货币价值的影响,使投资指标与利润指标在时间上具有可比性条件下,计算出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动态投资回收期要比静态投资回收期长,原因是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但考虑时间价值后计算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