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2016年6月,原保监会发放了3张相互保险牌照,分别给了众惠、信美和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社。
通俗来说,相互保险的参与者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在别人患病时参与费用分摊,而如果自身不幸患病,也可获得别人的帮助,是一种互帮互助的保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