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贷款流程: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1、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经初审合格以后,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拿《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是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评估的。
3、审核:申请人拿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进行贷款审核。假如合格,相关部门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拿《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