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央行官网发布通知,将从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央行表示,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调整后2016年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如下:
(1)贷款周期:1年以内(含一年),项目年利率(%):4.35;
(2)贷款周期:一至五年(含五年),项目年利率(%):4.75;
(3)贷款周期:五年以上,项目年利率(%):4.90。
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周期:五年以下(含五年),项目年利率(%):2.75;
(2)贷款周期:五年以上,项目年利率(%):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