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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