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和上级机关批文。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7、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