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系列的保全或者强制执行。那么关于银行卡冻结的问题,很多人都存在误解,法院并不能无限期的冻结银行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并不只有7天就会解除。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