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