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资本金;非寿险保费收入;寿险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能投资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条同时规定: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