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
交易者建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平仓可分为对冲平仓和强制平仓,对冲平仓是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或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
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为被斩仓或被砍仓。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或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
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具体而言,是指在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按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其发生的平仓亏损,由会员或客户承担。实现的平仓盈利,如属于期货交易所因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由期货交易所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再划给违规的会员或客户;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则应划给会员或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