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建成并全国联网运行,现在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二、本人查询信用报告的流程、要求说明如下:
(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
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二)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目前,征信中心不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三)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1、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2、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