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