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购买了一年期及以上产品的客户在犹豫期15天内进行电话回访。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规定拟定回访话术,在保监会批准后用于电话回访。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的成功率是定下了一定标准,并会定期对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录音进行抽查,如存在误导,或不按照回访话术进行规范回访的行为,保险公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警告和处罚。
例如,张小姐到银行买理财产品,过了很久才发现是份保险。她说买的时候没人告知是保险,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按保监局规定,在10天犹豫期内回访。她要求保险公司无条件退保。保险公司方面说,在犹豫期内共打了8通回访电话,但张小姐都没有接。虽然回访未成功,但公司也履行了义务。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业务员当时没有尽到告知责任,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电话没打通,不能说完全尽到了回访责任,但这并不构成张小姐解除合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