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借款的时候,本质上是有求于借款平台的一种行为,在借款人属于被动、弱势的情况下,网贷平台往往会利用借款人急着用钱的心理,在借款的的时候提出预先扣除部分利息的行为,虽然借款人迫于无奈往往会同意这样的行为,但这样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谁愿意借10000只拿到8000,还又按照10000计算利息呢?都是被逼的没办法,即使表面上同意了,但并不能表达借款人的真实意思。

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是侵害借款人合同利益的行为,应该按照《合同法》第200条进行处理,即借款人按照实际的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二是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不以原先约定的本金数额计算,而是以实际到账金额如实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