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其银行贷款也不会无缘无故消失,也是需要偿还的。

如果在该行有存款或其它资产,会被银行冻结直接用来抵扣所欠银行的贷款。如果不足以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会从他的资产中追偿,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人死债销的说法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虽然人没了,但他的资产还在。银行会起诉至法院,要求从他留下的资产中受偿,法院也是支持的。如果他的资产已经被继承,那也要从继承人那里追偿。如果其资产不能够还清银行贷款,那么银行只能认了,就成了坏账,银行内部核销处理。不会要求其亲人偿还。

一般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都会要提供抵押物的,如果贷款还不上,银行就会通过法院起诉来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就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但信用类的贷款是没有任何抵押物的,人去世了或者贷款还不上了银行也没有任何抵押物来拍卖,但这笔贷款仍然是要偿还的,是需要拍卖借款人的其他资产来偿还债务

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