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也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那些会威胁到生命或者花费比较大的重大疾病重疾的保障范围是根据国际卫生组织所认定的25种重疾分类设定的,赔付标准是按投保时保额提前给付,只要凭医院的证明,医师的鉴定,属于重疾范围就赔。

依据我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各保险公司所推出的重疾险保险产品所提供保障的疾病一定要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一定要对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六种疾病提供保障,这六种疾病分别是:

1、恶性肿瘤,不涵盖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需要是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程度的才可以;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一定要是异体移植手术的;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一定要是进行开腔手术的;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一定要是需要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的。

以恶性肿瘤的表述为例,在重疾险中,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不在此险种的保障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通常表述为,承保范围有恶性肿瘤(癌症),具体保障范围以合同所述条件为准。

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承保,但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一定要使用标准定义。不涵盖这6种必保疾病的保险期间的成人年龄段的重疾保险产品,将不可以再命名为“重大疾病保险”。此外,《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