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纸币上除了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第四套人民币主币上增加的盲文外,还有用以控制各种票券印制数量和防伪作用的冠号和号码。
冠,取首之意,冠字也称“字头”,即印在票券号码前的符号,用以表示各种票券和印制数量的批号。中国历史上各银行印制纸币时,所采用的冠字不尽相同。
旧中国中央银行印制的关金券、金元券、东北九省流通券等,采用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a、b、c、d等)作冠字;日本侵华时期的伪满洲中央银行、蒙疆银行等印制的的伪币,采用一个或两个阿拉伯数字(1、2、3、4等)作冠字。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五套人民币纸币,前三套均使用两个或三个不同的罗马数字(ⅰ、ⅱ、ⅲ、ⅳ等)作冠字,第四套人民币沿用改成两个相同或不同的汉语拼音字母作冠字,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流通纪念钞只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作冠字。
号码也是表示票券印制数量的编号,是每一冠字批号中的具体编号,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号码,一票一号,在同一冠字批号中的号码一般不会出现重复。从钞票的号码位数上可以看出该组冠字所印票券的多寡,即位数越多,印制数量越大,反之印制数量越少。从各套人民币票券看,人民币号码有六位、七位和八位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