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范围:

(一)平安险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⒈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⒉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⒊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⒋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⒌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⒍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⒎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⒏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⒈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2.淡水雨淋险条款;⒊短量险条款;⒋混杂、沾污险条款;⒌渗漏险条款;⒍碰损、破碎险条款;⒎串味险条款;⒏受潮受热险条款;⒐钩损险条款;⒑包装破裂险条款;11、锈损险条款。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将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并就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