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可以这样讲:
合同制,就是属于合同工,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和你继续签约。
当然,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和在编人员也是有差别的,福利待遇、薪资水平等等内容,都是根据签署的合同条款来决定的,没有特殊情况,合同不发生变化,那么你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也是不变的。
备案制招聘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招聘方式。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备案制人员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与事业编人员完全相同。
事业单位合同制招聘
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属于合同工,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和你继续签约。
当然,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和在编人员也是有差别的,福利待遇、薪资水平等等内容,都是根据签署的合同条款来决定的,没有特殊情况,合同不发生变化,那么你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也是不变的。
事业单位备案制招聘
备案制招聘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招聘方式。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备案制人员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与事业编人员完全相同。
这里有人肯定就有疑惑了,既然各方面都完全相同,为什么还要区分备案制和事业编制呢?
这里的备案制是指定岗不定人,大体意思是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同时,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备案制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指事业单位不使用事业编制招录人员,但录用后必须报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享受与原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
。 从备案制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用人方式四个基本特性: (1)备案制必须在事业单位中实行,不是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备案制;等
备案制人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深化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以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为目标,以搞活公立医院用人制度为核心,积极探索机制灵活、监管有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体现公立医院行业特点,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备案制人员人事分类管理制度。
(二)着力推进用人机制转换。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严控总量,规范用工行为。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的要求,充分挖掘、用好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加大辅助性岗位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探索试行公立医院核心骨干纳入编制保障、其他医技人员实行备案制的用人新格局。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属及辖市区政府举办的各类公立医院(不含社区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
三、人员总量调控和管理
(一)人员总额的确定。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确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内,作为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及人事管理的法定依据和最高限额。
(二)备案制人员控制数。确定的人员总额减去原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为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控制数。根据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变化情况,同步动态调整其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总额。
(三)严格控制人员总量。要结合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的新规,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单位用工现状等实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的要求,新增备案制人员以及其它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的人员总额。
(四)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公立医院新增备案制人员核定数原则上用于招聘医、药、护、技等急需、紧缺的卫生专技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得招聘不具备职业资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的人员。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以及确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重新核准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并进行信息系统管理。按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二)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岗为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的必设岗位,分为领导职务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其中,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得突破核定的领导职数。专技岗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85%,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占比不能超过15%。
(三)人员岗位聘用。备案制人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参照行业指导意见和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设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择优选聘,并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
五、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制式文本。公立医院与受聘的备案制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备案制人员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固定格式部分由人社部门参照编内人员聘用合同负责修定,约定条款部分由卫计部门负责修订,法审论证后上网公布。
(二)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备案制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初次就业的备案制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一式三份,公立医院和备案制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备案制人员的个人档案。
(三)聘用合同解除。备案制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公开招聘
(一)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公立医院招聘新进备案制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管理方式与职责分工。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招聘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公立医院招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卫计部门负责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成立招聘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在不突破核准的备案制人员控制数的范围内,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确当的考试、考核方法,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七、待遇保障
(一)待遇保障原则。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岗位聘用后,收入分配按照编制内和备案制人员同岗同酬和同等对待的原则,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立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
(二)多种分配形式。在参照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要素分配、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具体由双方订立聘用合同时协商确定。
(三)社会保险与年金。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公立医院和备案制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其他事项
(一)健全财政补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财政补助机制,按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核定相关补助经费。
(二)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利用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立医院择优聘用备案制人员的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和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业务事项,备案后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
(三)适用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本实施办法明确的条款,按本办法实施。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试点试行实施办法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案制是什么意思?
备案制是事业编改革之后,对事业编岗位的新称呼。在事业编改革前,考上了事业编岗位,这个编制就属于个人,即使考上了医院今后不想在这里干了,去其他医院也能带着编制走,但是这种情况下,医院基本是不会放人的,因为离职后就相当于医院损失了一个编制岗。
改革之后,实行备案制或者控制人员总量,编制在岗不在人。考上了医院的岗位,享受事业编待遇,不想在这个医院干了,医院也能放你走,但是带不走编制。备案制或者控制人员总量给予人才足够的流动自由,同时保全了医院的编制数量。
江苏省省备案制是正式编制吗?
备案制属于合同制员工,也是正式员工,都是不占单位的事业编制,不是正式事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