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3 日消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今天(10 月 23 日)开始,北京、上海、海南、深圳 4 地正式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外资企业可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
今后,在试点地区,将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试点地区内的外资企业,可按照要求申请经营试点开放电信业务。对这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我国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指出,截至 2024 年 9 月,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增加至 2220 家,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为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注意到,试点开放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 CDN 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ISP 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