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备案表(党建备案表)-编程知识网

党的组织应当报什么备案?

第十三条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

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十四条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

党建五个一批要求?

“五个一”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确保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省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办法(试行)》和市组织部关于印发《昭通市开展“支部规范年”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县各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

各党支部的创建方案报所属党(工)委备案,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达标创建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确保每个支部都要有一个切实可行、具有可做操作性的创建方案。

二、调整优化设置一批党组织,让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更加规范和合理。

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着力点,按照便于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的要求,各党(工)委按照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实施方案,结合党组织分类定级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情况,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设置不科学、党组织生活难以正常开展的进行调整优化。

把基层党组织优化设置与选优配强班子结合起来,确保优化设置一个,选优配强一个,确保每个支部都规范起来、都强起来。目前,全县撤销合并党支部92个,新建党支部14个。

三、召开一次推进会议,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进行学习研究。

9月12日,全县召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现场推进会及业务培训会,对达标创建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随后,各党组织通过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等,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进行集中学习,让广大党员切实掌握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

对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创建任务具体到每一名支委班子成员头上,落实到每一名党员身上,着力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任务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四、开列一张问题清单,对标对标存在问题抓整改促提升。

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党员干部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机制,分组包片、定点挂联、蹲点指导,对标对表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的相关要求,采取集中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开展“支部规范年”推进党支部达标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列出结构图、作战图、调度图“三张图”,开列问题清单抓整改,切实解决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五、健全规范一套工作台账档案,全面印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成效。

要围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的内容,在扎实抓好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制定5500个档案盒,做到9个乡镇党委、84个村(社区)党组织、301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8个县直党(工)委所有支部全覆盖。

按照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小学校7类,分行业、分系统按“5+X”模式,细化台账清单,对照“一单清”规范档案目录,建好基础台账,以工作台账的完备、工作档案的规范充分印证创建工作成效。

甘肃省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党委组织部的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保障。

二、计划管理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二)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三)党委组织部汇总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进行初核,经财务处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报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四)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但支出标准有明确限额的项目不得突破上限。

(五)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开展。

三、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规定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并根据上级标准适时调整。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实行培训费用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不超过550元/人天。

四、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京、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一般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少的基层党组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据实安排,也可考虑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3.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6.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8.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五、报销结算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还应附已获批的《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

(一)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党委组织部、财务处批准;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通报以至纪律处分。 七、附则

(一)使用党费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的奖金开展党建活动,开支标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本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38〕号)的规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商会核名需要哪些资料?

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2、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3、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一、名称核准环节:

  1、申请成立登记的申请书(自拟)

  (1)标题:《关于XXX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2)申请书抬头写“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①拟成立社团的名称;

  ②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成立的意义)、宗旨、业务范围;

  ③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基本情况;

  ④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⑤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

  ⑥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2)申请书由各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2、每个发起单位须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2年良好经营记录资料(如近2年资产负债表或缴纳税务情况资料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有资料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单位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社会团体的首届负责人。

  行业协会商会须由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2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本地经济组织发起组成,不发展个人会员。

  3、章程草案(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印发的《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4、《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授权委托书,须所有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申请成立登记业务的应由发起单位法人亲自办理,若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成立登记环节

  名称核准后,申请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

  4.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到会情况、会议决议等详细会议有关事项,须附会议签到表。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声明,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自拟)。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职务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须填写);

  8.《佛山市社会团体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表》。

  9.《佛山市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名册表》。

  10.《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工作人员简历和劳动合同(申请行业协会商会至少2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11.办公场所:

  (1)如由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提交单位或个人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协议(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如为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2)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

  办公场所应为独立办公场地,使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

  1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3.《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4.《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15.《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16.《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

  17.由会计师事务所从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通过“民政E线通系统”在高明区建设银行/高明区中国银行办理注资事项(要求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18.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筹备公告(申请行业协会商会须提供)。

  19.会员资料(发起单位须提供)

  (1)单位会员提供《佛山市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册表》;

  (2)《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单位会员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