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5 日消息,小伙伴们可能还记得网上一条热传视频:一男子提着电动车电池进电梯,电池突然爆燃,火光吞没轿厢。男子从轿厢里被救出后,全身已烧黑。
经查询得知,相关事故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小区,时间是 2021 年 10 月 8 日凌晨 1 点半左右,当事人陈某和妻子说“电池发热了,打算拎去室外降温”。当陈某带着电池进入电梯,电池却突然冒烟爆燃,火光瞬间铺满整个轿厢。片刻之后,男子被众人救出电梯并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急性肾损伤、左眼烧伤。11 月 3 日,陈某去世,死因为急性心梗。
目前广州海珠区法院披露了这一案件的详情和审理结果:涉案爆炸电池属于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销售者张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电池符合质量标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销售者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 70% 责任,陈某本人承担 30% 责任,张某应向陈某亲属赔偿 101 万余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 5 月 14 日报道,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上海正式立法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同时相关《决定》也明确对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人员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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