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是2010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政府规章除外。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做到事事有必要、事事有准备、事事有审查、有错必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坚持合法性审查为主、适当性审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下列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一)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布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政府部门或机构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出具的文件;
(五)省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
(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具的文件。
前款所称有权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主体称为发布机关。
第五条行政机关发布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表彰和奖惩的命令、决定和通知;
(二)人事任免通知;
(三)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和报告;
(四)转发上级文件不加通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五)具体事项的公告、通知、通告和行政决定;
(六)会议纪要;
(七)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八)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政府部门或机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批准机关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备案。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受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称为备案机关。
第七条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报送备案,并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报送备案:
(一)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布和批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政府部门或机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批准机关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备案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备案报告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生效日期和发布形式。
备案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发布机关提供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
第十条备案机关应当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非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的;
(四)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备案机关同意,备案机关将向发布机关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发布机关自行纠正;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出版机关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备案机关应当报请备案机关修改或者撤销。
在发布机关自行纠正之前,备案机关认为继续实施规范性文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报请备案机关决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传真、政府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备案机关申请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审查事项和理由等。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备案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备案机关负责审查。
属于本机关审查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经审查,规范性文件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不属于本机关审查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交。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仍需实施的,由发布机关进行评估,并按相关程序重新发布。
第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告备案机关。
清理结果应当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十七条发布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备案机关提交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备案机关定期对发布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时,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所发文件的目录、文件文本等相关资料。根据需要。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作为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
第二十条出版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的,备案机关可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效能警告或者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备案机构不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的,由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效能警告或者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建局查询楼盘已备案是什么意思?
是指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住建局产权监理处已经登记备案,通常也叫做网签,住建局都会有一个商品房网上查询公众平台,业主可以通过这个查询平台查询整个城市所有商品房的信息,包括所有商品房项目小区的面积,容积率,绿化率,车位比,预售许可证,每个楼栋已经销售套数,还未销售套数,银行抵押情况,这些数据都是向社会公开的,网上备案成功后,说明商品房买卖已经完成,业主的权利也有了合法的保证!
工程报建备案流程?
1、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依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网签备案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表示这是网签状态的交易,这样就可以到房屋管理局转移产权了,没有特殊的情况这个房子不能再进行交易。 已备案,则是网上签约成功后,开发商进行备案程序操作,备案通过房管局审核,产生备案登记号,显示在合同内页右上角。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各持所需的份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所签合同受到房屋管理局监管,网签备案标志着商品房买卖流程合同签定环节完成。而且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本网合同备案查询信息来源于房管局,备案查询结果则表示所签订的合同已经受到监督,可以预防一房两卖或开发商将已售房产再抵押的现象。
12123怎么查备案审核?
1点击手机上的【交管12123】,若无,可在手机的【应用商店】下载安装。
2打开后,点击屏幕上部的【驾驶证】。
3第一次使用需注册,点击【注册】。
4输入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手机号码、注册省市,并设置登录密码,然后点击【同意协议并继续】。
5系统提示:【请对准脸部确认身份】,开始进行人脸识别。
6人脸识别成功,注册成功,系统直接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登录密码。
7屏幕上部的【驾驶证】信息处,直接显示累积记分、清分日期,点击进去。
8系统显示【已备案驾驶证】的信息,包括: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审验有效期、下一清分日期、累积记分、证件状态等信息。
异地就医备案怎么样算备案成功?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提交备案信息后,可以看到备案人的基本信息。点击【查看备案记录】,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若参保地的备案方式为“自助开通”,备案提交后,无需审核即可查看备案结果。
若参保地的备案方式为“快速备案”,备案提交后,需要等待审核,预计2-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