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6 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发布修订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在未成年人设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等方面充实细化完善相关制度。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修订了电台和呼号管理、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设置使用要求等制度,包括总则,许可管理,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设置、使用要求,电波秩序维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 58 条,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
放开未成年人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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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设置、使用工作在 30-3000MHz 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 25 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明确多项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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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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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免费开展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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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免费参加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简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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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业余无线电台设置 (变更) 申请表》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 17、19) 合二为一,形成《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优化填报内容,降低填报难度,方便爱好者高效申请。
保护既有业余爱好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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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1 日前已经依法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在执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执照载明的参数使用业余无线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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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1 日前已经取得 B 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 30MHz 以下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 100 瓦,或者工作在 30MHz 以上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 25 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明确可申请使用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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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业余无线电执照中应载明具体使用频率,并在附件申请表格中列出了所有业余业务频率,方便爱好者申请。
据了解,业余无线电台是指为开展业余业务 (含卫星业余业务) 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 (包括附属设备)。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并在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不得用于谋取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