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 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 安装(拆卸)人员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
8、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
供应商名录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采购部 第一条严格控制原辅材料成本,减少因价格波动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加强质量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用料部门应提前3天将所需材料数量及要货时间提供给材料科,以便选择供应商; 第三条材料科应根据用料部门上报的材料用量及时采购各类原辅材料,原材料采购点的确定应根据性价比优良的原则公开对外招标,并将选用材料的质量、供货时间等情况及时反馈给用料部门; 第四条公司中心试验室应跟踪检查所购材料质量情况,杜绝以次冲好并根据各部门材料采购单进行监控抽查; 第五条各用料部门根据材料科反馈的材料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供货时间等)下达过磅任务给司磅员,司磅员有责任对材料质量进行监控,过磅材料一律进场。不得外流,并尽可能避免夜间上料,杜绝以权谋私,发现问题,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材料科、用料部门、司磅员、试验室都有责任对材料质量及数量负责,应不定期对采购材料进行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条应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职能,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进行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并给予责任人及供应商相应处罚; 原材料请购管理规范 1、直接用于产品制造的材料,属本规范管理。 2、生管科提供下月度产量预估计划表,依标准单位使用量,计算出原材料计划使用量。 3、生管科负责月度原材料请购明细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生管科依据原材料预用量、库存量、安全存量、已购未进量及前三月耗用量编制原材料请购表。 5、原材料安全库存量、安全库存天数由采购部提供,生管科根据原材料平均日耗量,设定安全库存量。如有重大变化,如订单变更、设计变更等,以通知单修改,安全存量每三个月修正一次。 6、设计变更、订单变更、供应商供应周期变更等因素引起异常,生管科可以使用原材料计划调整单进行采购机动临时调整。 7、采购科应根据生管科所提供的分批进货时间和数量按时、按量入厂,生管科以原材料安全存量为预警,根据原料仓库和生产现场库存量做跟催,确保原材料供应正常和库存合理。 8、市场营销部提供下月度预估销售计划,会同生管部计划调度员排定计划出货期计划(详细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技术部根据设计标准,计算并编制原材料实际需用量。 9、原材料请购量等于4/3原料预用量+原料安全存量-原料现场库存量-原料库库存量-已购未到量. 10、采购员根据分批进货原则,严格控制原材料进货,生管计划员监督。 11、原料耗用量计算等于上期库存量+本期采购量-本期库存量,如因原材料超耗导致库存量低于安全存量,可用原材料追加订单迅速通知采购部采购。 12、生管科应随时注意原材料的进销存帐,保证原材料不呆货,不断料。 ——————————– 附件与说明 1、本标准由管理部提出,xxx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标准修订、撤换意见可向管理部提出。 原材料管理制度 为确保关系到公司产品成本、利润率与产品安全等各项关键性指标在可控范围之内,以保证公司原材料采购、供应、使用乃至生产、销售环节的稳定运作,特制定如下原材料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的管理部门 原材料的供应管理部门为公司原料部,保管部门为仓库,原材料的使用安全性由配方管理员负责监督。 二、原材料的采购管理规定 (一)新原材料的采购 1、新原材料的信息收集 1)新原材料信息收集的主要负责部门:原材料信息组; 2)新原材料信息收集的辅助部门: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因研发需要,也经常需要收集与研发相关的新原材料信息,故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也有义务收集新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并将新原材料信息提供给原料部信息组。) 3)新原材料的样品收集统一由原料部信息组负责。 2、新原材料的采购申请 原材料的采购申请分为研发需要申请和原材料新增申请两类: 1)研发需要申请由调香师填写《新原材料使用申请表》,经部门总监审核,经部门总监审核通过后,进入新原材料的评定与审批流程: 2)原材料新增申请由原料部总监填写《新原材料使用申请表》,经与研发部门总监讨论通过后,进入新原材料的评定与审批流程。 3、新原材料的评定与审批 1)原材料的评定: A.研发申请的原材料评定:由相对应的日化/研发部门总监会同原料部总监进行质量评定; B.原材料新增的评定:由技术副总经理组织相对应的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人员和原料部总监进行评定。 C.新原材料评定的内容:原料的质量、产地、安全性、规格以及价格等 D.评定要求:评定小组至少应对二至三家供应商的原材料进行对比,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与价格的合理性; E.评定需填写的表格:评定小组成员应在《新原材料质量评定表》上写明评定意见,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将《新原材料使用申请表》和《新原材料质量评定表》一同呈交上级审批。 2)新原材料料使用申请的审批 新原材料使用申请和新原材料的质量评定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批,经技术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的新原材料方可进入公司技术或研发部门使用。 3)新原料采购申请的审批: A.新原材料经评定小组确认可以使用,并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可引进的新原材料,品种在五种以内或总采购价值在五千元以内的新原材料采购,由原料部总监直接向财务请款购买; B.新原材料品种在五种以上或总采购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采购,由原料部总监呈报总经理批准。 4、新原材料的档案管理 1)研发部门存档:日化/研发部门在进行原材料的评定时,应建立详细的原材料评定档案,以便于日后使用; 2)原料部将原材料样品分成两份送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A.原料部总监交一份新原材料的样品及技术指标转交给质检部门作为检测的标准依据; B.原料部总监交一份新原料样品给色质谱分析室建立原材料谱库。 5、原材料新增的后续处理: 原料部将新增的原材料名称、质量参数、规格、产地、使用要求等相关内容发给相对应的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总监,由相对应的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总监通知调香师适时使用。 (二)现有原材料的采购 1、现有原材料的采购申请 现有原材料在库存不足常态库存的情况下,仓库主管应根据该原材料的历史使用情况填写《原材料采购申请表》向生产品控部总监提出采购申请,由生产品控部总监向原料部总监提出采购意向。 2、现有原材料的采购审批 1.原料部总监由到生产品控部送来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核对原材料库存量,经确认需采购后,应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落料采购; 2.如原材料的价格及产地发生变化,原料部总监应按“原材料产地及价格变动”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原材料产地及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1.配方所确定的原材料的价格与产地,研发人员、配方管理员及生产技术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因市场变化而导致的价格或产地的变更,需要修改配方中的原料产地时,由原料部总监填写《原材料价格/产地变动申请表》并按新原材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处理。 2.原材料价格及产地变动的后续工作: 原料部总监将总经理审批的《原材料价格变动申请表》交给财务中心调整原材料价格,财务中心将该原材料价格调整登帐后,应及时通知配方管理员,由配方管理员重新核定产品的成本价格,并及时转交财务中心重新核算产品出厂价。 三、原材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的常态库管理 1、常态库存定额的形成和制定方法 (1)物资常态库存的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资,是分批进货陆续消耗使用的。因此,企业仓库中应经常保持一定合理的物资储备,称为库存物资。确定合理的库存量标准,应该以先进合理为原则。因为,过多的储备会造成物资积压,影响资金周转,而储备量过少,则会造成停工待料。 2、常态库存储备定额的制定:企业的库存物资总是经常在最大和最小之间变动,从而形成了库存的经常储备,其制订方法如下: 1)日期定量法:即先确定物资的供应间隔天数(即物资的储备天数),然后,据以确定物资的经常储备。 2)日期定量法计算公式:库存经常储备定额=平均每天需要量×经常储备合理天数 (二)原材料的库存管理 1.原材料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按相关的原材料产品的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2.任何出入库原材料均应列入仓库台帐,不得虚报冒领; 3.严格执行原材料、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当天出入库的原材料(包括进口香精)仓库管理员要认真校对产地、型号、数量;验收入库后的原料、香精的名称、型号标识字迹应清晰明显,发出的货物要与《货物出库单》相一致,并及时登帐,做到帐物相符,不短斤缺两; 4.仓库应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原材料保存的环境干燥、阴凉、通风; 5.仓库管理员对于库存货物应做到“六清”、“七防”、“四无”即“数量清、生产与保质期清、保存要求清、生产批次清、产地清、质量清”,“防串香、防渗透、防变味、防变质、防破损、防盗窃、防空帐”及“无鼠咬虫蛀、无霉烂变质、无包装破损、无超限或不符要求保存”; 6.库存物品应遵循“发旧存新”、“发零存整”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新货新发,整货拆发,应按到货先后,做到先到先用,防止久放变质; 7.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收发管理制度,杜绝无单据交接货物(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供凭证者,仓库管理员随后要负责跟踪并将手续补办完整),不得无手续出入库; 8.仓库管理员要经常检查仓库货物,发现有盛装物破损,要及时给予更换,防止因泄漏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9.除财务中心因业务需要外,未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查看仓库帐薄及相关数据; 10.仓库主管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有关报表、单据交给财务中心,不得拖延而影响财务核算工作。 四、原材料的出入库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入库 1.原材料进厂后,应放置在材料待检区,由仓库管理员及原料采购员共同依据订单对原材料进行核对,查看品名(中英文),数量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品控部门取样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品控部门开具《合格证》,仓库方可凭品控部门开具的《合格证》将货物验收入库; 2.经品控部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由品控部门开具《不合格证》,仓库管理员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原料部门落实处理,原料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办理退货或补货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采购到与标样一致的原料,而生产确需使用时,原料部门可按照按新原材料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3.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中心规定的原料储存条件、要求,做到分类合理、摆放规范有序; 4.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原材料,仓库不能入库,车间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仓库主管、车间主任及相关批准使用的人员负责。 (二)原材料出库 1、研发部门申请领用 由调香助理填写《领料单》,向部门总监提出申请,少量原材料由部门总监批准后,仓库可凭研发部门总监签批的《领料单》中所列明的原材料名称、领用数量、规格等发放给调香师。批量原材料领用申请由技术副总经理批准。) 2、生产部门申请领用 由日化/食用香精生产车间主任凭销售服务部的下达的《生产计划单》向仓库领用原材料。 3、特殊原材料的申请领用 特殊原材料的申请按“特殊原材料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4、任何人无上述所要求的签批手续,仓库管理员一律不得发放原材料; 5、原材料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销帐,确保库存物资的帐物相符。 五、特殊原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一)调香师、技术人员调配食用香精时(包括牙膏、唇膏、洗洁精)必须执行国家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用香精》轻工行业标准QB/T1505—2007所列明的相关规定; (二)调香师、技术人员调配日用香精时必须执行《日用香精》轻工行业标准QB/T1507—2006所列明的相关规定; (三)要参照国际相关的法律法规: 1、国际食品香精工业组织(IOFI); 2、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 3、美国香味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 4、国际日用香精组织(IFRA)。 (四)公司数据库的原料列明有FEMA号原料的FEMA号或国际、国内允许使用在不同类型、不同种类(食用香精、日化香精)产品的原料; (五)配方管理员收到调香师配方时应核对配方原料使用的安全性,杜绝违规使用原料; (六)由于市场竞争原因,确实需要使用不规范原料时,应由调香师向本部门总监提出申请,由本部门总监填写《特殊原材料使用申请表》报技术副总经理审核后,呈交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给您提供一份《食品与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产品的卫生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与原料时是否严格把关,其食品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采购工作事关正常办公、安全就餐、降低成本和廉政建设,是极端重要的保障工作。因此,我厂在采购食品与原料时,采购员必须要有较高的鉴别能力,进行严格的第二次把关。为强化采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人员的基本要求 1、采购员必须熟悉我厂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索证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看出证单位出具的证件原件和影印件是否有效,有无伪造、涂改等破绽;(2)看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一致;(3)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不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应拒绝采购或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也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重新提供卫生检验合格证。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财务制度要求及膳食科的相应规定,规范采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执行制度、增强责任心、对就餐师生负责,对食堂负责、对膳食科负责。 5、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食堂服务,相方设法降低伙食成本,保证食堂所需各种原材料按时保质保量送货上门,质量不合格的包退、包换、包损失。 6、主动拓宽采购渠道,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新鲜,扩大价差,提高效益,使采购的原材料物品质优价廉。 二、采购管理规定 1、采购员采购的***产品必须确保新鲜、物有所值,禁止采购感观异样的产品,尤其是**制品必须要进行索证验证并记录备案,否则,视为劣质品不予报销。 2、国家要求进行质量安全强制认证的食品,采购员在采购时要注意QS认证标识,并关注厂家、商家的信誉度。食盐直接从盐业局购进。 3、采购员采购的各类副食品成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识别真伪,检查中若发现“三无”产品,均视为劣质品,不予报销,并按物品价值的10倍罚款。索取验证的各种证件均交到膳食科留存备案。 4、未经许可,采购员不得给任何人代购食品,采购回来的食品也不得对任何人售卖,发现一次按物品价格的10倍罚款。 5、采购的物品必须经保管员验收入库,手续完备方可持单据结算报销。 6、定期进行市场信息及院校采购信息摸底调查和比较,及时掌握价格、货源渠道、质量、服务信息,广开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做到价格信息有比较,客户、厂家之间有竞争,通过信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畅通优价采购渠道,对提供有价值采购信息并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信息提供者,膳食科给予相应奖励。定期征求食堂意见,了解原材料使用情况,做到安全运输,货物新鲜,质量第一,价格服从质量。 7、采购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回来的物品要及时计量核对入库,手续完备方可签字报销。发现价格虚报或其它欺诈行为,立即取消采购员资格,并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再安排工作。
信号工实操考试考什么?
信号工实操考选择题、是非题和填充图。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一本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
商场管理员需要什么证书?
如果是食品,要有安全认证,如果是电器,要有三C认证,相关的合格证及资质证书就可以了。
但有些地方需要“准入证”
比如宁波。根据准入工程要求,参加商品准入工程的商场、超市必须严格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建立进货索证制度、商品备案制度、企业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商场、超市在进货时,必须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建立商品档案。同时,必须建立商品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
塔式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请参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以下内容为复制的:
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
3.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
3.1.2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电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1.3施工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
3.2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条件
3.2.1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2.2 塔式起重机应结构完整,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3.2.3 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3.2.4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或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
3.2.5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地基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
3.2.6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轨基础及路轨的铺设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且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3.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3.3.1 塔式起重机安装实施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3.3.2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满足相关法规、规程的规定。
3.3.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安装顺序和质量要求;
4)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等。
3.3.4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选择原则
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场地平整结实便于安装拆卸、满足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能自由回转、对周边其他构筑的影响最小等。
3.3.5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3.3.5.1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制作应优先采用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地基的承载能力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
3.3.5.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型式
1)固定式混凝土基础
2)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3)格构柱承台混凝土基础
3.3.5.3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计算方法见附录A
3.3.6 附着装置的设计
3.3.6.1 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3.3.6.2 当附着装置的水平布置的距离、型式或垂直距离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附着载荷参数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或通过专家评审。
3.3.6.3 附着点的荷载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3.3.6.4 附着装置的设计计算可参考附录B。
3.3.7基础预埋件、附着连接构件和预埋构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相应能力企业制作。
3.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
3.4.1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基础位置、尺寸、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地耐力、预埋件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基础排水措施;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
3.4.2 安装作业的实施
3.4.2.1 安装前应根据安装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装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每个装拆人员已清楚自己所从事的作业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监督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
3.4.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专项方案及交底记录;
4)对安装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3.4.2.3辅助设备就位后、实施作业前,应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作业。
3.4.2.4 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按方案和有关规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用具的完好要求见附录C。
3.4.2.5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进严禁入作业区域内。
3.4.2.6 安装拆卸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阻隔和距离过远等至使指挥信号传递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等有效的措施进行指挥。
3.4.2.7吊装物的下方不得站人。
3.4.2.8联接件和其保险防松防脱件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代用。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联接螺栓,必须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说明书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
3.4.2.9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爬升)或下降前,应检查顶升系统。确认完好才能使用。附着加节时应确认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并遵循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塔式起重机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4.2.10安装作业时,应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动。
3.4.2.11雨雪、浓雾天和风速超过13m/s时应停止安装作业。
3.4.2.12 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3.4.2.13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可靠。
3.4.2.14 安装电器设备应按生产厂提供的电气原理图、配线图的规定进行,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4.2.15 塔式起重机安装的技术标准按附录D中的技术要求栏目执行。
3.4.3 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需要而设置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辅助用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3.5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自检和验收
3.5.1 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自检项目可参照附录D。
3.5.2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应遵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判,检测结束后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3.5.3 安装自检和检测报告应记入设备档案。
3.5.4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4.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
4. 2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的要求
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的应编制专项的使用方案,专项方案应包含各台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并有防碰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干涉现象。
4.3 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人员要求
4.3.1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的相关条件应符合 JG/T 100的要求。严禁无证上岗。
4.3.2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配备司索信号工,严禁无信号指挥操作。对远距离起吊物件或无法直视吊物的起重操作,应设多级指挥,并配有效通讯。
4.4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使用
4.4.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4.4.2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4.3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操作人员在操作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意。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4.4.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4.4.5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严格按专项使用方案执行,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平衡重等部件与低位起重机的塔帽、拉杆、起重臂等部件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4.4.6塔式起重机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4.7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后停止提升,并对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起吊。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4.4.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4.4.9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4.4.1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4.4.1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4.5 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4.5.1应在班前做好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液位、油位、油压、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电源、电压。
4.5.2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4.5.3应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各级保养工作。转场时,应做好转场保养,并做好记录。
4.5.4应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4.5.5.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5.6塔式起重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时应停止工作。
4.6 档案管理
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购销合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验收单、产品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
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5.1 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
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应符合本规程3.1条规定。
5.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
5.2.1 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应满足本规程3.3.1;3.3.2条规定。
5.2.2 拆卸专项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3) 拆卸顺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等。
5.2.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完成,当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明确允许中断时塔式起重机的状态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2.4 塔式起重机有附着的,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塔机自由端的高度始终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5.2.5 拆卸辅助设备不能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对其设置位置锚固方法,承载能力进行设计验算。
5.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
5.3.1 拆卸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主要结构件及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修复后才能进行拆卸作业。
5.3.2 拆卸作业的实施
5.3.2.1 拆卸作业应满足本规程3.4.2.1~3.4.2.7及3.4.2.11~3.4.2.13条款的规定要求。
5.3.2.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附着装置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才能降节。降节时应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原则。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始终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3.3 拆卸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需要而摄制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