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9 日消息,根据近日披露的文件,苹果公司于去年 11 月对欧盟《数字市场法案》提出质疑,称欧盟委员会弄错概念,苹果当前经营的并非 1 家 App Store,而是 5 家。

援引路透社报道,披露文件显示苹果认为欧盟委员会对于应用商城上定义上存在“重大事实错误”,认为分别针对 iPhone、iPad、Mac、Apple TV 和 Apple Watch 五款产品,推出了 5 个不同的应用商店,每个应用商店都服务于特定的平台和设备。

根据欧盟《数字市场法案》,苹果必须在其硬件上开放第三方应用商城,这势必会影响苹果公司未来的收益情况。

路透社认为苹果通过坚持每个应用商店都是独立的,从而游说减少每个应用商店的用户数量,减少应用商店受到《数字市场法案》的影响。

这并不是苹果首次尝试通过“分拆”的方式降低《数字市场法案》的影响,苹果公司于去年 11 月告诉欧盟,旗下拥有 3 款独立的 Safari 浏览器。

欧盟委员会将 iMessage 指定为独立于号码的人际通信服务(NIICS),苹果公司同样提出质疑,认为 iMessage 并不适用于 NIICS,因为苹果也没有通过硬件销售来盈利,没有进行营销,也没有处理个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