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系作者为《吴忠溯源》写的专稿。但此书很多人无缘见到。为满足需求,现转发于此,以备查索。

 

 

吴忠设镇与市政建设

 

胡迅雷

   

吴忠堡旧“为宁夏灵武县属之小乡镇,为农民交易所,有大车道四处可通,过去常有绥(远)、甘(肃)、山(西)、陕(西)等省来往客商驻足于此,是较其它乡镇为繁荣。自宁平(宁夏至平凉)公路开辟后,该镇适当要冲,交通较已往便利尤多,商业麇集,益形繁荣,为本省唯一商业区。”

(一)

    1935年,吴忠堡撤堡设镇后,初既无镇组织机构,街道市面亦混乱不堪,有碍观瞻。

1940年,省民政厅“以本镇乃本省商业繁盛区域……则混乱不堪,故整理市镇”,一方面令饬吴忠镇警察局整理街道市面,一方面令饬灵武县政府与吴忠镇警察局依照有关规定选举镇长,成立镇公所。

    1940年5月,吴忠镇警察局“以本镇街道既不整齐,又过狭小,非但有碍雅观,抑且阻碍交通。为整理起见,一方面饬令保甲长督率商号、户民从新整理,务求宽阔平整;一方面饬令各商号、户民修就铺面者,不得侵占街道,为使力求整齐划一,以壮观瞻。”对此,时人评论曰:“该商号、住户正在纷纷修理中,将来本镇市面不难焕然一新。”

    与此同时,灵武县政府与吴忠镇警察局督饬灵武县第四区署将吴忠镇第一、二、三保统归镇警察局直接管辖,“各保除清查户口、维持治安外,其余各保公所刻须秉承灵武县政府命令办理,以免失统。”规定,吴忠“镇之组织(机构),设镇公所一处、镇长一人,专责办理本镇事宜,镇长由全镇公民选举充任。”灵武县第四区署奉令后,一方面传令吴忠镇“各保甲长晓谕撤堡改镇宣传”,一方面接洽吴忠镇警察局及商会等办理选举狄学礼为吴忠镇镇长,并筹设吴忠镇公所,“从事各项工作”。

    1940年12月,吴忠镇公所奉令进行选举三十年(1941年)度各保保长工作,“以便从事训练”。

    12月19日,吴忠镇公所“召集全镇户民,齐集镇公所,举行选举保长大会。”选举大会上,吴忠镇警察局局长周冕、吴忠镇镇长狄学礼“先后讲述选举保长意义及保长所负责任之重大、选举应如何慎重等后,即开始选举。”选举结果,“各保选举3名(保长),六保共选18名(保长)。”

    1941年5月,吴忠镇选就首席乡长马汉武、副乡长马维善。经灵武“县政府审查合格后,即分别加委,以专责成。该首席乡办公处为接近民众,易于推行政令,特设于吴东乡东塔寺内。”

    1943年11月,国民政府内政部致函宁夏省政府“准将吴忠镇隶属灵武县治”。

(二)

    1940年,宁夏省建设厅和省地政局考虑到,“本省灵武县之吴忠镇夙称商业中心,近年以来,工商云集,人口激增,亟应便利交通,扩充现代市区,以谋后方之繁荣。惟原有市区狭小,街道逼仄,交通既感不便,地段又多畸零。抗战军兴,该镇成为交通要道,房屋缺乏,更不适于经济建设。”

    有鉴于此,省建设厅“于展修公路之际,随亦将(吴忠镇)市区予以调整,以便商民扩大建筑时有所遵循。”

    省地政局“力图改良,曾经勘划新界,规定路线,依照土地法土地重划程序妥帖办理。”1940年7月公布办法,规定“凡划入新市区各段土地,未经登记者,或经登记而地形有所变更者,均应就地依法申请为第一次所有权之登记及变更登记,以重产权。至新定市区内一切私有空地,自公布之日起,以一年为建筑期限,逾期不建者,得依法准需用土地人请求,征收其全部或一部,俾得及时兴修。”

    后来,由于省地政局考虑到“重划土地,开辟马路,关系人民财产至巨,稍有不慎,必起纷争,且严冬已届,未便建筑,故又详拟补充办法,致未如期进行。”

    1941年3月,宁夏“省政府以吴忠镇为本省商业中心,而地区狭小,诸多不便。为谋将来发展计,特决定扩大市区”,并令饬省建设厅和省地政局测量吴忠镇地域,“按照地域,绘就本镇新市区建设图。”

    3月25日,宁夏省政府公布了吴忠镇新市区建设图和吴忠镇“限期建修”《布告》,并在吴忠镇“张贴市街,以便民众阅览。”

    吴忠镇“新市区绘就‘井’字形,地界东扩至刘公祠,西扩至李家寨,南扩至刘家庄,北扩至杨家庄,较之旧有市区超过数倍。”

    《布告》中规定,“凡在新市区内有土地权者,仰在本年一年内一律遵照规定修建齐全,不得延误,有碍市容之改进。至于在新修路线上如何监工、指导、督修、拆毁等项,饬由灵武县政府会同本镇警察局负责办理。”

    对此,时人评论曰:吴忠镇新市区“将来建修成功,定有一番新的气象。”

    1941年4月中旬,宁夏省政府“以时届春季,大气和暖,此项(吴忠镇新市区建设)工程急待动工”。省建设厅和省地政局遂派“计划工程之专门人才”技正马正驷、梁楠二位先生等前往吴忠镇,会同灵武县政府、金(积)灵(武)土地专员办事处和吴忠镇警察局“商讨办理”吴忠镇新市区建设等有关事宜。

    马、梁二位先生等奉命到达吴忠镇后,以“吴忠镇新市区建设责任重大”,晋谒了当地驻军暂九师师长卢忠良,并分别与灵武县县长王宪之、吴忠镇警察局刘局长、金灵土地专员办事处专员王中选以及吴忠镇地方士绅马季鳞、李凤藻等人,就吴忠镇新市区建设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商讨,决定“由卢忠良任督工总监,由地方士绅马季麟、李凤藻协助襄办”。

    4月17日,吴忠镇新市区建设负责各方“在吴忠镇召开工程会议,以资商讨。”当地驻军暂九师师长卢忠良、省建设厅厅长李翰园、灵武县县长王宪之、吴忠镇警察局刘局长、金灵土地办事处专员王中选及吴忠镇地方士绅马季麟、李凤藻等出席了会议。

    5月,宁夏省政府令吴忠镇新市区建设有关方面负责人员成立了官绅合组的吴忠镇新市区建修委员会,“监督兴修”,并召开了建修委员会议。

    会后,省建设厅和省地政局派吴忠镇新市区建修委员会委员马正驷、梁楠技正前往吴忠镇,“即开始工作,按照新图,每日划线,工作颇形紧张。惟以连日大风,工作进行殊受阻碍。至在第一期内应修之街道、石桥、皮条湾等处,于划线后,各业户均遵照规定纷纷动工,刻正已大致拆完,日内遵照省府规定修理方针开始建修”。

(三)

    吴忠镇自1941年5月中旬开始建修新市区以来,存在任意取土烧砖、破坏良田和建设土地投标、拍卖等问题。

    由于“吴忠镇奉令建修新市区,所有房舍多被拆去,修盖现代门面,需用烧砖甚多,各处纷纷立窑烧砖,任意取土,实属有碍农田改良。”

    对此,5月中旬,金灵土地专员办事处专员王中选“以增加农业生产,提倡农田改良起见,特通告烧砖各窑户,不准任意在农田取土烧砖,以免妨碍农产。在未烧砖以前,各烧砖户须一律呈报该处(金灵土地专员办事处)照章登记,每亩须缴纳保证金250元,领得许可证后,方准正式营业。否则照章罚办。”

    经王中选专员“通告各烧(砖)户后,取消烧(砖)户颇多。足征该专员值此抗战建国时期,注意农田改良,增加后方农业生产。”

    吴忠镇自开始新市区建设后,金灵土地专员办事处对所有公有土地均进行公开投标拍卖,届时在吴忠镇各街市公开张贴“卖坵号图”和投标拍卖公有土地布告,“以资建修,而尽地利。”

    1941年9月28日,金灵土地专员办事处对吴忠镇西门外湖地公开进行投标拍卖,然而,仅有当地民人柴培方、郭建有等核办承领手续,经金灵土地专员办事处转呈省地政局核实后,于1942年5月27日再次进行投标拍卖,“各绅经投标委员会专责办理,至到会民众不下500余人。至公有土地拍卖坵号图亦随同布告张贴各街市”。

(四)

    吴忠镇建修新市区工程自1941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后,“以建修期限短促,工作不容稍缓,(建修委员会)故对拆毁、建修各项工程督饬各商号、住户加紧赶办”。至同年7月,“南北大街已大致建修完成,均系洋式门楼,形式颇为壮观。至东西两道大街刻正从事拆毁,日内即可兴工。”时人期待:“将来建修完竣,其一种新的气象,定大有可观。”

    吴忠镇原“迎门渠横贯(南大街)街道,对于风景生色不浅”。吴忠镇建修新市区初期,1941年7月,工程设计人员“以建修新市区关系,为求划一目的及原来计划起见,拟设法重新修理迎门渠。至如何修理之处,刻正在积极计划中。”一时拿不定主意。

    1942年3月下旬,省政府主席马鸿逵前来吴忠镇巡视市政建设工程。

    当时,吴忠镇新市区市面“各商号均遵照规定,一律建为洋式门面,并多加盖楼房,整齐壮观,焕然一新。惟街道虽经填修平整,达到圆满之要求,但集中街道两旁所植树木对于交通不无妨碍。”马鸿逵主席“为达到重新建修本镇市面之计划,特嘱暂九师卢忠良师长负责继续修理。”

    卢忠良师长奉命后,令饬驻吴忠镇某团团长余正朝督率所属部队进行修理,“一面将旧日之树木一律拔去,一面将旧日南大街之迎门渠填平为街,盖意在昭整齐而利交通。”

    吴忠镇旧日街道两旁所植树木因阻碍交通而全行拔去后,正值清明时节,余正朝团长督饬所部将所有新修各街道两旁“一律栽植杨柳新苗,周围并加以建围墙,以资保护。”

    吴忠镇旧日迎门渠填平为街后,尤以南大街“更见平坦宽阔,一般人士莫不相称便利。”且拟于吴忠镇外,“另开新渠,以资灌溉。”

    时人评论上述两项建修工程曰:吴忠“镇街道自金(正朝)团长奉命督率所属部队大加修理后,颇为整齐平坦,大有新市镇之气象,……而本镇市面之繁荣,商业之发达,将从此日见进步。”

(五)

    吴忠镇新市区建修工程于1941年“完成大半后,以时至隆冬,不能做工,暂停止。”

    1942年4月,“时届春季,天气和暖,未完工程急待续修。”省政府当局以前任金灵土地专员办事处专员王正选“曾负责建修本镇(吴忠镇),对一切工程多所熟练,特派为该镇(吴忠镇)新市区工程处主任。”

    王中选主任奉命到任后,“依照前发组织条例,将工程处组织完竣,即日开始工作。第一步测量东大街,先将南北线划分清楚,以便早日兴修”。随后,又公布了吴忠镇新市区工程处“成立后之各工程及市民应行注意各点”

    4月中旬,《宁夏民国日报》记者为明了吴忠镇新市区工程处工作详情,特采访了王中选主任。王中选主任说:“本人此次奉命负责本镇新市区之工程建修,殊感任重才疏,惟以事关市政,兼之政府当局对此异常重视,自当竭力进行。现东大街南北铺户及鼓楼南北两边马路已按照规定开始拆毁,动工修理。其它各小巷及去年(1941年)所修各街道,间有未完成之工程,已均分别饬令赶修。一般住户遵令修理者为数亦不在少,而玩意推托者亦有多人,现已函警察局及镇公所双方派员协催,应均能如约修竣。在上述工程完竣后,即进行建修东西南北四大干路,计东至张公祠,西至城隍庙,南至秦渠桥,北至北寺。总之,所有一切工程,均遵照省政府原定计划及此次颁发办法分别推进。此外,本处工程监督,仍由卢(忠良)师长负责,一切工程推进告蒙督导,获益匪浅”等语。

    至1942年6月中旬,吴忠镇新市区建修工程处对“所有去年(1941年)未行建修及建修未完之工程,均令继续修建,以期早日竣工。现东大街工程已完成大半,南大街既定之新市区区域扩充建修完成者已一大段,鼓楼南北马路已开始完成,北马路巷刻正拆毁中,南马路巷及炭市街南北两面均可于最近完工,西大街铺面之建修已扩充至城隍庙。似此公私加倍努力,全部工程不难于年内完成。”

(六)

    在吴忠镇新市区建修期间,宁夏省政府当局鉴于“吴忠镇为本省交通孔道、商业荟萃之区,年来逐渐繁荣”,“认为极有筹设市政处,以积极□迁之必要”,于1942年7月初,在吴忠镇筹设市政处,并委令当地驻军暂九师师长卢忠良为吴忠镇市政筹备处处长,“负责筹划一切”。

    1942年8月1日,吴忠市政筹备处遵令正式成立,内设总务科、工程科,“所有应行筹备事项及应举办工程,均分别加紧办理。”

    吴忠市政筹备处正式成立后,“对于市政工作极力推进”,主要进行了吴忠镇迎门渠改建阴沟、建设吴忠镇人民会场、新修吴忠镇中街鼓楼、建修吴忠镇南北两大街口大牌楼和吴忠镇新市区各街道建修、在吴忠镇主要十字街口修建警察岗楼以及在吴忠镇新市区街道两旁栽种树木等工程。

(一)     吴忠镇迎门渠改建阴沟工程:

1942年9月初,吴忠市政筹备处认为“迎门渠攸关本镇风景,现改建为阴沟,其利益尤大,因之一般市民对于阴沟之建修莫不遵令乐办,以期早日完竣。”

    为此,吴忠市政筹备处工程科对建修迎门渠为阴沟工程进行了“详为筹划,饬令各商号、住户遵照规定,按时动工。”据吴忠市政筹备处工程科科长王中选对《宁夏民国日报》记者说:“原有之迎门渠,现奉令改建阴沟,上盖改用木板,尺寸规定长2.2尺、厚1.5寸,由各户自备。现已计划完善,并通令各商号、住户限半月内,将所用木料筹备齐全,以便如期兴修”等语。至1942年10月下旬,迎门渠改建工程“已兴修多日”。

(二)     建设吴忠镇人民会场工程:

宁夏省政府“为达到吴忠市政建修完善,曾饬在本市南北门外,选择适当地点,建修人民会场一所,以壮市容,而符规定。”省建设厅“遵令设计绘图,并呈主席(马鸿逵)核准,派该厅技正李建奎指导兴修。”

    吴忠市政筹备处奉令后,卢忠良处长“以攸关市政,不便稍缓,复详为筹划”。1942年9月初,省建设厅技正李建奎携吴忠镇人民会场设计绘图乘汽车抵达吴忠镇,住市政筹备处,并与卢忠良处长就吴忠镇人民会场“工程如何兴修之处”进行了会谈,对于建修人民会场地点,“定在(吴忠镇)北门外前(陕西)易俗社表演戏剧之处。所用木料,已由(吴忠镇)商会代购齐全。”

    1942年10月中旬,吴忠镇人民会场工程“鸠工庀材,开始兴修。”由于该人民会场建设规模宏大,吴忠市政筹备处处长卢忠良“为早日竣工起见,多次赴工程建设工地督查工程。”

    经连日加紧兴修,至1942年11月初,吴忠镇人民会场“工程全部□□架起,初步工作可谓完成,……大□犹在赶修中。”

    至1943年6月中下旬,“雄伟富丽”的吴忠镇人民会场建设工程完工,并举行了隆重的“开幕典礼”,省内外各界来宾纷纷发表讲演,认为在吴忠镇“建设一个很雄壮的人民大会场,其意义是非常深刻的,……人民大会场的建设,就是普及社会教育,增强民众训练”等语。“各来宾讲完后,相继摄影,以志纪念。(开幕典礼)大会随在欢呼热烈中闭幕。”

吴忠镇人民会场开幕典礼结束后,当天下午,吴忠市政筹备处张处长和吴忠镇商会马会长“”联名假座会场看楼,欢宴各机关、团体首长。席间宾主畅谈,极表欢忱。”

    (三)新修吴忠镇中街鼓楼工程:

吴忠市政筹备处奉令新修吴忠镇中街鼓楼工程,以壮市容,于1942年11月初“开始动工,式样规定为八角式。”时人预言:“将来竣工,实属雄伟。”

(四)建修吴忠镇南北两大街口大牌楼工程:

1944年,吴忠镇计划在南北两大街口,各建修一座仿省政府门前式样大牌楼,由吴忠镇“商会筹购木料,加工修做,拟于(是年)6月底可以完成。”

    (五)吴忠镇新市区各街道与门面房建修工程:

1942年10月下旬,吴忠镇新市区“南北大街已建修完竣,其它各街道按规定积极建设。”

    至1942年底,吴忠镇新市区建设工程,“共计建修门面(房)一千数十间”。

    1943年至1944年5月,吴忠镇新市区建设“工程进行更为加紧,计修成利通街北口至小桥口之门面(房)138间,新生街南头修成者有56间,西街修成者114间,北马路巷修成者为80余间,并对三十二年(1943年)以前各街巷未尽工程亦同时派员督修完竣。”

    1944年,宁夏省政府规定吴忠镇新市区主要建修工程项目“有北大街直至小桥口,新生街至秦渠桥,西大街至城隍庙,东大街至刘公祠,西清真寺至张公祠,南马路西巷子至西清真寺,利通街南至秦渠桥,南北西各大街阴沟等工程。”

    (六)吴忠镇主要十字街口修建警察岗楼工程:吴忠镇市政筹备处“为求将来市政繁荣后,警卫便利起见”,拟在吴忠镇各主要十字街口修建若干座八角亭式警察岗楼。

至1944年5月,已在吴忠镇“重要街口修成者3座,均用彩色油刷。亭亭直立,岗警往来,分道井然,壮极雅观。”

(七)此外,吴忠镇新市区建修以来,街道两旁栽种树木“业已绿荫两行”。1944年春,吴忠镇又在新市区街道两旁种植树木766棵,“已多数茁芽成活,为将来市区建设完成点缀风光不少。”

当时,《宁夏民国日报》报道曰:“据吴忠镇来人谈,该地生活一般情况较省垣(今银川市)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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