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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4 日消息,今年 4 月,微信要求公众号运营者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满足合规性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这一点相信已经有很多用户看到了。
微信还表示,平台建议公众号运营者发布营销内容时,严格按照新规执行,落实法律合规义务,后续平台亦会开展违规营销内容专项治理。
发现,微信最近已经开始针对部分包含推广信息的公众号推文推出相关弹窗提醒,不过并非所有公众号推文都包含相关弹窗提醒。
如图所示,微信会提醒“当前内容可能存在未经审核的第三方商业营销信息”,用户在确认后可以选择继续访问或者取消。
据界面新闻,知情人士称其“是否为营销性内容是根据具体内容表达来判断的”,而且涉及违规判定的都会进行人工复核,同时也为运营者提供了申诉渠道。
据此前报道,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今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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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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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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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针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情形,《办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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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为有效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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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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