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的1、2款所列年纪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断定时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置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助政策。
来宾公租房管理方法-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宾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面向人才群体的2015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展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纪条件:
1、正高等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等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来宾公租房申请条件的1、2款所列年纪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断定时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置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助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情势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情势的保障性住房。
来宾公租房的管理方法
来宾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法、调构造、促增加、惠民生、保稳固”的决策安排,尽力摸索住房制度改造,构建了“市场供应为主体、政府保障为弥补”的双轨制住房供给系统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尝高端有束缚”的分层次调控系统,推动公租房建设,树立打破城乡、地区和户籍差异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扩展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兼顾城乡发展,完美我市住房保障系统,解决城市住房艰苦群体的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艰苦的若干看法》(国发[2007]24号)精力,依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系统建设原则,联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实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建设、分配、应用、管理及监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供给政策支撑,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尺度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给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领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调和计划、筹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讨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点、监视与检讨。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