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致歉声明当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屈臣氏方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履约时间点,只是希望顾客耐心等待。
1月14日下午,消费者报道发表了《屈臣氏主播在直播间公然辱骂消费者,指其“像疯狗一样咬人”》后,引起广泛关注。
1月14日深夜,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屈臣氏中国发布致歉声明,致歉声明中的关键词为“库存不足”“耐心”“第三方”。
“现在都是电脑系统,库存不足应该能快速同步,而不是在平台显示有货,可以下单的状态“,这是大部分投诉者对于屈臣氏的不满之处。
其实,屈臣氏的库存不足早有前科。
2020年6月,多名消费者向《消费者报道》反映,参加了屈臣氏1元拼团的卫生巾活动后,被多家屈臣氏门店告知缺货。直至活动结束,他们仍然没有兑换到相应产品。当他们要求退款时,遭到了屈臣氏的拒绝。这让消费者陷入了“财货两失”的尴尬境地。详情请回顾《拼团买卫生巾却没货,屈臣氏因1块钱遭集体投诉》。
2020年11月,《消费者报道》接获部分“屈臣氏官方云店”用户的投诉。其中,辽宁沈阳的消费者徐婷(化名)等待了将近一个月,订单仍然处于“待出库”状态。多次联系客服获得的回复是:仓库没货,补货事件未知,不想等的话可以退款,退款也没有任何赔偿。详情请回顾《》。
广东佛山的消费者谢婷(化名)也遇到类似情况,她以5.99元的价格在屈臣氏官方云店购买了3瓶元气森林苏打气泡水,时隔一个月仍未发货。在小程序找客服都要等半个小时以上,最后只给了一个“快递不取件”的理由来打发。
也就是说,屈臣氏对于优惠产品的缺货行为其实“早有前科”。普通消费者能够接受的,要么是等待漫长的出货期,要么是申请退款。
对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一鹏曾表示,经营者应该履行按时发货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在店里下单后,经营者延迟发货或者取消订单,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事件中,一些用户认为,屈臣氏存在虚假库存售卖,欺诈消费者。如果屈臣氏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耐心也被消费者质疑是“缓兵之计”
致歉声明当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屈臣氏方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履约时间点,只是希望顾客耐心等待。
不少消费者认为这样并不靠谱,因为他们的美团取货码还有三天就会到期,届时将被执行“自动退款”。消费者质疑如果屈臣氏有意压货,拖到自动退款,他们也是无可奈何。
事情发酵以后,美团方面作出了保障消费者的行为。据消费者龙女士反映,虽然她直到现在还没拿到优惠活动的面膜,但美团已经将订单状态调整到“保持有效直至提货为止”。
1月15日早上,消费者报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了屈臣氏的其中一家门店(青岛胶州市屈臣氏科润城店),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道屈臣氏昨晚发布了致歉声明,也没有收到公司的通知,建议消费者还是打电话给400客服做登记。
他同时表示,店里确实是没有货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货,如果有货是可以凭码去店里提取。
对于屈臣氏的“面膜缺货事件”,消费者报道将保持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