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皮肤科诊所设置要求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核准医疗机构名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准确核查、登记名称。

二、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知名医院字词库和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对于申请登记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无相关授权的,一律不予登记。

三、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使用。

四、严格排查清理违规医疗机构名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理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等情形。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将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名称违规执业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价格欺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综合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用监管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名称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在审批受理环节实行不规范名称预警提示,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机构名称。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增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依法

2. 皮肤门诊部设置标准

一级综合门诊的设置标准如下: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 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 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3. 皮肤科诊所设置要求是什么

1、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2、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

①个体诊所申请的符合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要求的,予以受理。

②个体诊所申请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需要报省、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下级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上级行政机关。

4. 皮肤科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专科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平方米,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6米,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米。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平方米,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4.8米。手术室必须严格按照三通道设置,病人通道、医务通道、污物通道。

4、x光检查区域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x光检查室不少于24平方米。x光检查室做好射线防护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平方米。

5. 皮肤诊所设置标准

、中医美容诊所设立条件为:

1、人员要求:至少需主治(或以上)医师1名和护士1名,某些省市要求必须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书。

2、地址要求:建筑面积大于60平米 适宜地段的医疗用房,手术室净使用面积大于15平米。

3、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到位,保证诊所运营。

二、更多细节: 具体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根据当地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小组意见作出决定,合格的发证。

6. 皮肤科诊所设置要求标准

1、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2、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

①个体诊所申请的符合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要求的,予以受理。

②个体诊所申请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需要报省、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下级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上级行政机关。

7. 皮肤科诊所设置标准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8. 皮肤科诊所的诊疗范围

深圳最好的皮肤科,深圳最好的皮肤科医院,皮肤科最好的医院,深圳福田武警皮肤病医院诊疗范围覆盖了皮肤病所有类型,包括银屑病(牛皮癣)、鱼鳞病等皮肤病领域世界性难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9. 皮肤科诊所设置要求有哪些

开皮肤科诊所,需要有职业医师合格证的医生,还要有营业许可证,同时还要有卫生许可证,还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根据需要应配备专业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