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票是什么?普通股票的特征
对企业的经营参与权。普通股的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会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可以选出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家的发言权
对企业的经营参与权。普通股的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会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可以选出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家的发言权。
普通股票是什么?普通股票的特点
什么是普通股票
表明在一公司中拥有所有权和投票权的金融证券。所持有的份额体现相应的投票权和对公司资产、净收益的所有权。
普通股票的特点
1、普通股票是最根本、最主要的股票
2、普通股票是尺度的股票
3、普通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
即股息随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增减的股票。是相对于优先股而言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一种股份,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基本,也是股票最广泛的一种情势。股份公司初次发行的股票一般均为普通股。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力
普通股的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本业主类别,享有以下权力:
(1)对企业的经营参与权。普通股的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会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可以选出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家的发言权。
(2)盈余分配权和资产分配权。普通股的股东在把公司红利分派给优先股的股东之后,有权享有公司分派的红利;在公司解散或清理时,有权在公司的财产滞了其他债权人的要求权之后,参与分配公司的财产。
(3)优先认股权和股份转让权。在优先认股权制度下,现有的股东有权坚持对企业所有权的现有百分比。如果公司增发普通股票,现有股东有权优先购置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等等。同时,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状承担的风险较其他种类股票的股东大。一个典范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只有一种普通股,如果有两种以上普通股,并在选举权、盈利和资产分配权、认股权等方面有所差异,则实际上其中一部分普通股已等同于优先股。
普通股票股东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该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滥用股东权力伤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好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义务伤害公司债权人的好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给股东造成伤害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义务回避义务,严重伤害公司债权人好处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董事、监事、高等管理人员不得应用其关联关系伤害公司好处。如违背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丧失的,应该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