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名词,相当于“情”。事体,方言,意思是事情。
2. 来源:节选自宋史·岳飞传。
回派使者逮捕费父子,为张先作证。使者到了,飞笑着说:“皇上和天后可以把这颗心展示出来。”一开始,何竹之奉命投菊。他的飞行服搭在他的背上。有四个字“忠于国家”,深深印在皮肤里。读书之后,没有留下经验,铸造它的纯真。是时候改变你的生活了。冤假错案:苍蝇与宪法,命令虚假应用与侦查移庭,云与宪法,命令处置并将苍蝇归军;换句话说,他的书被烧了。
坐了两个月的飞机,没有证件。到年底,监狱无法完工。回敬用书法写了一张小纸条,报了费氏死于39岁。一开始,飞天进了监狱,对韩世忠不公平,奕晖起哄。惠说:“费子云、张献书虽不知道,但这事是不必要的。”诗中说:“你为什么用‘不必要’三个字来侍奉天下呢?”当时,怕金人的人都只会飞,直到他们的父亲叫他飞,首领们听说他死了,都喝酒祝贺他。
绍兴末年,**奥宗命令官吏四处飞行,并将安葬仪式改为殉道。春熙六年,谥号吴牧。嘉定四年,谥为湖北王。
3.翻译#
秦桧派使者逮捕岳飞父子,调查张宪事件。使者到了,岳飞笑着说:“天地之神可以证明我的心。”起初,秦桧命令何珠审问岳飞。岳飞撕开衣服,把背给何珠看。有四个大字,“忠于国家”,深深地印在他的皮肤上。很快,何竹查阅了案件档案,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这表明岳飞是无辜的。秦桧命万纪云审讯岳飞。万纪云诽谤岳飞说:岳飞写信给张宪,要求张宪谎报军情,以动摇朝廷对岳飞的惩罚。岳云写信给张宪,命令张宪想办法让岳飞回到他的军队中(被保护);还说这些信件都被烧毁了。
岳飞被判有罪,在没有任何指控的情况下被监禁两个月。到今年年底,这个案子无法了结。会议亲自给法官写了一个便条,法官立即报告岳飞被处决。岳飞去世,享年39岁。起初,岳飞在监狱里,韩世忠很不公平,去找秦桧打听真相。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虽然没有证实,但这些记载可能存在(难道不存在吗?/但这些数字不需要存在)。”韩世忠说:“为什么全世界的人都要相信‘不必要’这三个字呢?”那时候,今天的人所敬畏的,只有岳飞。至于用他父母那一代人的名字称呼他。听到岳飞被杀的消息,金兵将军喝酒庆祝。
绍兴末年,宋奥宗颁布诏书,恢复岳飞的官职,按礼制安葬岳飞,册封“烈士”。春熙六年,谥号“吴牧”。嘉定四年,立湖北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