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主义的历史演变。“官僚”一词,古时泛指官吏,并无褒贬之分。后来逐渐具有贬义色彩,如“官僚主义”,指某些官员耍威风、摆架子、当老爷,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整治官僚主义,需要从分析其历史演变、产生原因入手,结合基层治理实践,有针对性地探求破解之道。
官僚主义的历史演变
“官僚”一词,古时泛指官吏,并无褒贬之分。
后来逐渐具有贬义色彩,如“官僚主义”,指某些官员耍威风、摆架子、当老爷,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行为。
纵观官僚主义的历史演变,主要有以下特点。
制度上从合乎法理到不合法理。自秦朝开始出现专制主义官僚政治的框架,直至明清时期,虽然朝代几经更迭。
但官尊民卑的思想观念和官僚为主的官僚统治从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官僚政治以及与之相伴的官僚主义成为一种合法化的历史存在。
到近代后期,民主政治运动、文化革新运动风起云涌,官僚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宣告传统官僚政治的终结,从此任何违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主义和行为都不再合乎法理。
主体上从群体性行为到个体性行为。传统意义上的官僚主义,普遍存在于整个官僚阶层之中,主体人数众多。
新中国成立后,官僚阶层不复存在,作为封建文化的糟粕,官僚主义尽管敛而不止、顽固多变,但已不具有普遍性,而是存在于一些思想不纯、群众观念弱化的干部之中,变成这部分人个体性的、为党所不容的、人民群众痛恨的行为。
形象上从识别度高到识别度低。传统官僚主义的行为表现具有鲜明的识别体系,比如,在官服官帽的颜色图案、造型缀饰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和等级区分。
在称呼、礼仪方面,“官”称作“大人”“老爷”,“民”自称“小人”“草民”,“民”见“官”要行跪拜礼等。新中国成立后,官僚主义的外在识别度变低,有时还非常隐蔽。
比如,有的干部穿着朴素、不开豪车、不住豪宅,但在抓工作落实时,仍然眼睛向上不向下、见物不见人,甚至甩摊子、摆架子、做样子。
官僚主义的产生原因
作为封建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下的必然产物,阶级统治和阶级对立是传统官僚主义产生的历史根源。当前官僚主义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干部自身的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工作能力、担当精神等个性因素,也有诸多共性因素。
封建残余思想作祟。存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影响深远,一些陈规陋习、落后观念、腐朽文化仍不同程度存在。
比如,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所谓的“官场文化”,被少数干部奉为圭臬,造成权力观扭曲,表现出滥用权力、假公济私、欺上瞒下等官僚主义行为,危害很大。
脱离群众作风助推。如今干部大多在政府大院、办公大楼工作,真正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的机会较少,有的干部渐渐以“官”自居,淡忘了“民”的本分,甚至将“官”“民”对立起来。
对群众缺乏感情,谋事办事就不会真心为群众考虑,而“唯上不唯下”正是官僚主义产生的深层意识根源。
制度缺失纵容滋长。由于缺少对机关、个人职责权限严格明确的规定,有的干部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容易滋生“二传手”式、推诿敷衍式官僚主义。
有些地方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容易产生“一言堂”式、简单粗暴式官僚主义。
社会认知推波助澜。长期以来,社会上“官本位”思想影响很大,广大群众都以官为大,认为官位越高,其社会地位就越高,就越有出息成就。
这种“官本位”价值观因拥有长期的、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认同,是官僚主义历经千年而不竭的社会根源。
官僚主义的治理对策
治理官僚主义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接续发力、久久为功。
破除封建思想“灭其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
全面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在学史明史悟史中汲取精神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大力传颂新时代楷模为人民谋福祉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从而自觉抵制官僚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践行群众路线“塑其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真正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植根于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定点联系、集中下访、首问负责等措施,营造“不唯上、只唯实”的求真务实氛围。
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纾困中,强化公仆意识,密切干群关系。
强化制度约束“缚其身”。时刻警惕官僚主义新表现、新动向、新形式,不断细化完善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并对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让官僚主义无处藏身。
健全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将群众、企业等服务对象满意度纳入日常考评体系,作为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导向。严肃查处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端正社会风气“断其根”。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提高公民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培养公民遇事找法的习惯和精神,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积极社会心态,让“官本位”思想彻底失去社会基础。
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意识、参与意识,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防止公权力的异化。